广东,江门。店主发现放在盆里的十几只鲍鱼在短短几分钟之内全部不见了,查看周围没有洒水痕迹,怀疑被人偷走,调出监控发现被一老顾客女子分两次抓进裤子里带走。
(案例来源:时间视频)
【资料图】
临近过年水产生意迎来最火热的时候,忙着备年货,准备给家人买点好吃的,水产店主忙里忙外招呼顾客,又是称重,又是装袋,不亦乐乎。
一名女子走了进来,她穿着一身黑色的外套配上红色格子短裙,脖子里围着一条玫红色的围巾特别显眼,再配上一头酒红色的短发显得特别时髦。
看样子她也是经常逛水产市场,她径直走到一家水产店前,先是看了看店里的各种水产,店主一看是老顾客,先是热情的打了招呼,又连忙递上一个袋子让她随意挑选。
女子接过袋子左看右看表示还没有考虑好,店主向她介绍了几款刚到的水产,在女子正在挑选的时候,店里又来了其他的顾客,店主也顾不上她,又去招呼其他客人了。
女子见店主走开,她在水产摊前转来转去,来回走了几遍,放下袋子,便离开了。待店主转过头来再想招呼她时,发现女子早已不见了。
店主忙得根本顾不上一个两个没有选中就离开的顾客,继续忙碌着自己的生意,直到忙完一天,盘点一天的库存,结算一下当天的收益和第二天需要备的货时,发现账对不上。
店主以为是自己的账算错了,又反复算了几遍,可怎么算,金额都是少了那么一点。店主平时对于这些小偷小摸的事也是见怪不怪了,但是出于好奇,当天究竟是谁偷偷的拿走了水产。
店主调出监控一看,原来就是当天一早上,那名穿短裙的女子,眼见着店主转到摊位后招呼其他顾客时,她动作十分麻利地弯腰低头,捞起面前的鲍鱼,撩起裙子,全部放进了裤子里。
这个动作仅仅是第一遍,女子一把抓了几个,觉得不够吃,又抓起了一把,继续重复第一次的动作,撩起裙子放进了裤子里,整个过程仅仅在十秒钟之内就完成了。
女子抓完之后,趁店主还在招呼其他人的时候,赶紧离开,而店主也正如她所料,根本顾不上她的存在。
尽管女子将自己包的严严实实,店主还是认出了她是谁。因为都是经常到店里的老客,两人早就熟悉了。也正是因为店里的水产经常被偷,店主靠近过年时,在店里装了一个高清监控。
做为店里的老客,女子清楚店里没有监控,所以放心大胆的对着监控抓鲍鱼,她也万万没有想到,这么娴熟的动作,被店主拍的清清楚楚,而发了出来。
店主称,知道偷鲍鱼的是谁,现在过年时期生意太忙,偷的鲍鱼也就值100至200元之间,现在也没有时间找她,等到过年再说。
很多人看到女子的行为表示为她脸红,鲍鱼也不是生活的必须品,就是生活中有再多的难,偷米偷面吃解决生活困难,不至于需要偷鲍鱼吧。
也有人直言,鲍鱼这样装回家还能吃吗?
不管还能不能吃,女子偷偷拿走店主的鲍鱼的行为都属于盗窃行为。
实施盗窃行为不构成犯罪的,可以给予治安管理处罚,一般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,情节较重的,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。
女子抓鲍鱼的行为速度极快,其在店主招呼其他客人时,偷偷将鲍鱼抓走,其在主观方面属于故意,侵犯了店主的财物的所有权。
且根据监控看出,女子抓鲍鱼的动作极为娴熟,不应该是第一次偷。盗窃不仅是数额犯,还是结果犯。
《刑法》规定,盗窃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或者多次盗窃、入户盗窃、携带凶器盗窃、扒窃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
根据店主描述,此次女子盗走的鲍鱼十几只价值一百元至两百元之间,根据法律规定,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,为数额较大。
即便女子盗窃数额达不到法律规定的数额较大,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,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,应当认定为多盗窃,这种情形下无论盗窃数额多少,均可构成盗窃罪。
店主之前没有装监控,无法确认女子之前是否存在盗窃行为。店主若是这次还是不将女子盗窃行为发出来,女子自以为没人知晓的情况下,继续实施盗窃行为,店主可以以此来追究女子的刑事责任。
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千万不要伸手,切莫因小失大。
对于这件事,您有什么样的看法?